外卖小哥受伤,职业伤害保障与商业意外险能双赔吗?

2025-12-30 15:19:52

942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外卖骑手同时投保

  职业伤害保障和商业意外险

  送外卖途中不慎受伤

  保险公司称

  赔了职业伤害保障就不再赔意外险

  这合理吗

  案情简介

  杨某是一名外卖骑手,其就职的外卖平台B公司为其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意外险,保障内容为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限额60万元;保单意外伤残条款约定“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保单还特别约定,若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符合当地《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中的职业伤害情形,且参加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A公司就不承担该意外险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经查,上述意外险的投保方式是“自动”的,即每天杨某开始配送第一单外卖时,外卖平台就会自动为杨某投保并推送当日保单,保费从杨某账户直接扣取,每日保费2.5元。

  2024年1月15日,杨某在派送订单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诊断为胫骨骨折。同年2月,社保部门认定杨某所受的伤属于职业伤害保障范围,杨某据此申领了职业伤害保障赔偿。同年7月,杨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支出鉴定费2730元。后杨某向A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意外伤害保险金6万元,A保险公司认为杨某的伤情是职业伤害,符合且拿到了职业伤害保障赔偿,根据保单约定,不能再重复支付意外伤害险。

  杨某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保险公司赔付意外伤害险保险金6万元及鉴定费2730元。

  法院审理

  本案系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为被保险人申领了职业伤害保障赔偿后,还能否获得意外险赔偿?

  首先,B公司为杨某投保的意外险属于商业险,‌扣费触发条件为当骑手接单时,系统会自动完成意外险的投保,并从其账户中扣除保费,即意外险的实际投保人为杨某;其次,由人社部发布并于2022年7月起在全国各地试点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本质上属于职业伤害保险,不同于商业意外险,二者不存在冲突,即使杨某已获得职业伤害保障的赔偿,也不影响其向A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的权利;最后,A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强调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就拒赔,实则是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应认定为无效。因此,A保险公司主张免赔事由不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A保险公司应向杨某支付意外伤害险保险金6万元、鉴定费273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职业伤害保障保险属于法定保险,商业意外险是自愿购买,二者互不冲突,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有权同时请求二者的赔偿。本案中,A保险公司以杨某已获新职业伤害保障为由拒赔,既违背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初衷,也有失公平,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杨某意外伤害保险金。

  法官提醒,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保险合同约定,不得以不合理的“特别约定”免除自身责任,肆意剥夺新业态劳动者获得充分救济的权利。对于新形态劳动者,投保时要仔细研读保险条款,尤其关注保险公司约定的免责内容,明确自身权益;发生意外伤害时,要积极申请职业伤害保障和商业意外险赔付;若遭遇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应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