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一、员工想离职是否需要经过公司批准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权。这是劳动者择业自由权的体现,也是《劳动合同法》明确保护的基本权利。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普通情况下,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无需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或同意。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通知期满后,劳动关系即告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背后,体现了对劳动者职业自由的保护。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当劳动者不愿继续提供劳动时,法律不强求其继续履行,否则有违人身自由的基本原则。因此,公司无权以“未批准”为由阻碍劳动者合法辞职。
二、劳动合同约定“未提前30天离职需付违约金”,必须支付吗
无需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当劳动者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才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其余情形下,即使劳动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也不受法律保护。立法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不平等约定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加重劳动者负担。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离职违约金约定均持否定态度。
三、公司以扣押工资、档案为由阻拦离职,该如何维权
首先与公司协商,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限期支付工资、返还档案;协商无果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交劳动合同、离职通知凭证、工资条、档案扣押证明等材料,由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整改;若投诉仍无效果,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足额支付工资、返还档案,若因档案扣押导致无法入职新单位造成损失,可一并主张赔偿。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需及时维权。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