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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在家里住,物业费有可能减交。虽然《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部分情况下可依据地方政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等申请减免。具体如下:
地方政策支持:全国有20余省份明确,房屋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可按一定比例缴纳物业费,通常为70%-90%。认定标准一般为无人居住、未出租、水电燃气月消耗量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业主需提供物业巡查记录、水电燃气缴费清单等证据,还可提前书面告知物业获取空置证明。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长期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条款,如约定空置期间按标准的80%收取,业主可按合同约定执行。同样需提供房屋空置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物业公司申请按约定比例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不达标:若物业存在长期不作为,如小区垃圾堆积15天以上未清理、电梯故障停运超1个月、安保形同虚设等,业主可根据物业服务的缺失程度,要求减免5%-50%的物业费。
房屋质量问题:新房交付后,若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渗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在开发商整改期间,业主可减免对应时段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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