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被起诉法院怎么处理

2026-01-13 1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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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院的处理流程

  当持票人因收到空头支票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按照以下法定程序处理:

  1.受理案件:法院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材料,确认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若符合条件,法院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送达文书: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出票人),告知其被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举证期限等,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

  3.被告答辩: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需在法定期间内(一般为15日)提交答辩状,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反驳或辩解。被告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4.法庭审理: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审查核实证据(如支票的真实性、出票人是否有足够资金、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等),查明案件事实。

  5.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法院会依据《票据法》《民法典》《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包括被告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支付支票金额、赔偿金)、行政责任(如罚款)或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

  6.执行判决: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被告银行账户、查封财产、拍卖资产等措施,确保判决得以执行,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法院认定的责任类型及依据

  开空头支票被起诉后,法院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情节及危害后果,认定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支付票面金额及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89条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第10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责任内容:

  出票人需向持票人支付支票票面金额(如支票金额为10万元,需支付10万元);

  -出票人需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如10万元支票,需支付2000元赔偿金);

  -若因空头支票给持票人造成其他损失(如利息损失、追索费用),出票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罚款及限制签发支票

  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规定,“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责任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会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的罚款(如10万元支票,罚款5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

  若出票人屡次签发空头支票(如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业务,限制其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3.刑事责任:票据诈骗罪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责任内容:

  若出票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且数额较大(如超过5万元),将构成票据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

  数额较大(如5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如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如2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注意事项

  1.票据权利的时效:持票人需在出票日起6个月内行使票据权利(如向法院起诉),超过时效的,票据权利消灭,但持票人仍可依据基础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票人承担违约责任。

  2.证据的重要性:持票人起诉时,需提供支票原件、交易凭证(如合同、送货单)、银行退票理由书等证据,证明出票人签发了空头支票及自己的损失。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

  3.主观故意的认定:若出票人明知账户资金不足仍签发支票,或有伪造交易、虚构事实等行为,法院会认定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追究其刑事责;若出票人因疏忽大意(如忘记账户余额)签发空头支票,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可能仅追究其民事或行政责任。

  总结

  开空头支票被起诉后,法院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情节,认定其承担民事责任(支付票面金额及赔偿金)、行政责任(罚款)或刑事责任(票据诈骗罪)。持票人需及时收集证据,在时效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票人则需遵守《票据法》等规定,避免签发空头支票,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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