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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流程通常如下:
起诉前准备:收集能证明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证据,如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生产生活记录等。同时,明确被告,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准备好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立案阶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通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的,会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理阶段:立案后,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和法院传票送达被告,被告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双方需按时到庭,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听取双方意见,查明案件事实。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对案件作出判决。若认定当事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会依法确认其成员身份及相应权益;若不具备,则会驳回诉讼请求。
执行阶段:如果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手段,确保判决内容得以落实,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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