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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人订立需要由见证人见证的遗嘱时,遗嘱人请来了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同时遗嘱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利害关系人也全程参与了遗嘱的订立过程。这种情形也常常会引起继承人与受益人之间关于遗嘱效力的争论。
遗嘱受益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有可能会对遗嘱人施加不当的影响,让遗嘱人无法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故在继承发生后,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效力产生怀疑也符合情理。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务中,要分别对待,不能将遗嘱一律认定为有效或者无效。
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场的遗嘱受益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实施了欺诈、胁迫行为,导致遗嘱人作出了不符合本意的遗嘱时,该遗嘱即应被确认为无效。反之,不应认定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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