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

2026-01-22 17: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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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与遗嘱的部分内容相反,则该部分内容视为被撤回,即相当于遗嘱人变更了遗嘱。

  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遗嘱的全部内容都相反,则遗嘱的全部内容都视为已被撤回。这一规定实际是对遗嘱变更和撤回的规定,只不过这两款规定的遗嘱人变更或撤回遗嘱的方式上有所不同。

  遗嘱人在生前可以变更或撤回遗嘱。订立遗嘱是遗嘱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变更或撤回遗嘱也是遗嘱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均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人订立遗嘱作出的是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在变更或撤回遗嘱时作出的是变更或撤回遗嘱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40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据此,意思表示既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变更或撤回遗嘱是遗嘱人作出的变更遗嘱或撤回遗嘱的意思表示,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既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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