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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房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还能退吗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进一步明确,认购书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因一方原因未能签约的按定金罚则处理,不可归责双方的应返还定金。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其核心义务是促成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非直接转移房屋所有权,定金的作用是担保该义务的履行。
定金能否退还需分情形判定,核心遵循“定金罚则”并结合责任主体划分。购房者违约(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违约(如隐瞒房屋抵押、一房二卖等导致无法签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突变、银行贷款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订立合同,开发商应全额返还定金,不适用罚则。
二、认购书约定“定金不退”,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退吗
认购书约定“定金不退”属于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为开发商)需对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定金不退”的格式条款若未单独提示购房者注意并解释,或涵盖开发商自身违约情形,即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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