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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业主该怎么办
业主可按“协商催告→主张违约金→解除合同”逐步维权。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开发商迟延交房,经业主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业主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司法实践中,购房合同是维权核心依据,需重点关注交房时限、违约金标准、解约条件等条款。证据留存需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开发商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及送达证明等。
二、逾期交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违约金的计算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低,无法弥补实际损失,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1、约定优先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一般是按日计算,标准为已付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几)。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2、司法调整规则:为防止显失公平,《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赋予了法院和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的权力。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主张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等来认定损失,并请求提高违约金。反之,若开发商认为违约金过高,也可请求适当减少。
3、无约定时的法定标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违约金数额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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