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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启动仲裁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一般应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1.当事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需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仲裁请求
明确、具体地列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的责任,例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XX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X元”等。请求需具有可执行性,避免模糊表述。
3.事实与理由
事实部分:简述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根据实际情况)的时间、岗位、工资标准、工作情况等;说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原因、经过(如辞退的具体情况、拖欠工资的起止时间等)。
理由部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说明提出仲裁请求的依据,论证被申请人的行为为何构成侵权或违约。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列出提交的证据清单(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注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如“工资流水由银行出具”);若有证人,需写明证人姓名、住址及可证明的内容(证人需愿意出庭作证)。
5.结尾
写明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称(如“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此外,申请书需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语言应简洁、客观,避免情绪化表述,确保内容真实、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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