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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则体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在认定此罪时,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行为是否确实利用了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等。

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主体方面
该罪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特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此处的公司,系指依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则指除上述公司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则指公司、企业之外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
2、主观方面
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仍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3、客体方面
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4、客观方面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如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非法占为己有”包括将合法持有的单位财物转为自己所有,也包括将单位财物私自赠与他人等。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1、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判断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其在单位中的职务之便。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财务印章和支票的便利,私自将公司资金转账到自己账户,这就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如果只是利用工作中熟悉环境、容易接近财物等方便条件,而不是利用职务上的权力,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非法占有财物的数额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只有达到这个数额标准,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具体数额标准上有所差异。
3、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如果行为人是因为工作失误、暂时借用等原因而持有单位财物,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虽然都涉及财物的非法占有,但存在明显区别。
1、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3、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是将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例如,甲受乙委托保管乙的贵重物品,后来甲将该物品据为己有,乙要求归还时甲拒不归还,这构成侵占罪;而如果甲是某公司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仓库里的货物私自变卖获利,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涉及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等多方面要素,其认定有明确的标准,并且与其他类似罪名存在区别。在实际生活中,还有诸如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情节有哪些、如何收集职务侵占罪的证据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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