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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深扒|李荣浩维权单依纯,著作权侵权到底怎么定?
✨律师普法|从李荣浩单依纯版权纠纷,看懂商业演出侵权红线最近娱乐圈版权风波闹得沸沸扬扬,李荣浩维权单依纯演唱会演唱《李白》一事,堪称著作权侵权典型案例,作为执业律师,给大家一次性扒清法律关键点,别再被“人情论”带偏!❌误区先澄清:婉拒授权≠可以偷偷唱很多人说“不就是唱首歌”,大错特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商业演唱会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开表演,必须提前取得词曲作者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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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30日

热点深扒|李荣浩维权单依纯,著作权侵权到底怎么定?
律师发声|捍卫著作权,原创者不该受委屈
💪律师视角:李荣浩维权不是“较真”,是著作权人的正当权利!这段时间李荣浩维权单依纯版权纠纷,网上出现不少杂音,有人说他“小气”“没必要”,但作为专注知识产权的律师,必须为原创发声:维权从不是较真,而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的核心,就是保护原创者的智力成果,从词曲创作到文章撰写,从设计画图到视频拍摄,每一份原创都倾注了心血,著作权就是原创者的“护身符”。现实中,太多原创者遭遇侵权:音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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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30日

律师发声|捍卫著作权,原创者不该受委屈
这5种行为全是著作权侵权,90%的人都在犯
⚠️律师紧急提醒|别再乱抄乱用!这些著作权侵权行为,一碰就赔钱结合近期李荣浩版权维权热点,发现很多人对著作权侵权认知为0,不管是个人还是商家,一不小心就会被告索赔,执业律师整理高频侵权避坑清单,赶紧码住!1️⃣商业演出擅自唱他人歌曲哪怕是小型商演、年会、直播带货,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没买版权、没获授权,演唱他人原创歌曲,就是侵权!参考本次热点,拒绝授权后演唱,直接实锤。2️⃣自媒体随意搬运剪辑影视/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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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30日

这5种行为全是著作权侵权,90%的人都在犯
如何认定侵犯版权(三)
3、实践中采取“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方式判定。接触,即侵权人实际获得被侵权作品的事实并不关键,只要能够证明权利方作品处于公之于众的状态,存在不特定的人能够通过正常途径接触并了解的可能性就可以,关于“实质性相似”,又基本分为如下三种方法:整体感知法:指以普通的理性的观众的角度对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做出判断,只能把作品当做一个整体感受、比对两部作品的相似之处,而不能把作品分解开来进行比较。抽象测试法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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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9日

如何认定侵犯版权(三)
如何认定侵犯版权(一)
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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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9日

如何认定侵犯版权(一)
哪些行为属于版权侵权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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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29日

哪些行为属于版权侵权
开店卖东西被起诉侵权了?
老王开了个网店,卖了一批玩具,结果被品牌方起诉商标侵权,经过一番折腾,最后赔了5万块钱。老王拿着付款凭证,心里越想越憋屈:货是上家发的,宣传图是厂家给的,凭什么最后是我这个“二传手”赔钱?这5万块,能找我的上家或者厂家要回来吗?如果你也像老王一样,作为经销商、代理商或者小店老板,因为销售的商品涉嫌侵权(可能是专利,也可能是商标),被权利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或者被平台投诉下架,最终自己掏腰包赔偿了事,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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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23日

开店卖东西被起诉侵权了?
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实践路径与司法创新
在知识经济成为全球经济核心驱动力的今天,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的法律载体,不仅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更是推动科技进步、文化繁荣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保障。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出新型化、复杂化、跨区域化的特征,从传统的盗版抄袭到AI换脸侵权、游戏剧透泄密等新型纠纷,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结合最新法律修订与典型案例,系统梳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侵权认定标准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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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实践路径与司法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全指南:权利边界、侵权认定与维权实操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作为智力成果的法律保障,贯穿创作、研发、经营全链条。从文学作品到技术专利,从品牌商标到商业秘密,其保护不仅关乎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影响市场竞争秩序。本文系统梳理知识产权核心类型、常见侵权情形及维权路径,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提供实操指引,助力精准维护权益。一、知识产权核心类型及权利边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以法律规定为限,不同类型的权利主体、保护条件及期限各有明确界定,核心分为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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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

知识产权保护全指南:权利边界、侵权认定与维权实操
新时代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司法实践与规则完善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今天,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而刑事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力度与精准度直接关系到市场竞争秩序与创新活力。2025年“两高”联合发布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裁判标准,为打击各类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也彰显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一、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核心司法认定标准知识产权刑事犯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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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新时代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司法实践与规则完善
创新驱动下的法治护航: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链条实践与法律进阶
在新质生产力加速崛起的时代,知识产权已从企业“防御性资产”升级为“核心竞争力引擎”,贯穿技术研发、品牌塑造、市场竞争全流程。从标准必要专利的跨国博弈到商业秘密的内部防护,从商标侵权的快速维权到著作权的数字化保护,知识产权法治体系正不断完善。2025年“两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的施行与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边界与惩戒标准,为创新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构建“事前布局、事中监控、事后维权”的全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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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6日

创新驱动下的法治护航: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链条实践与法律进阶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2—56条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第五十三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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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3日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2—56条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9—51条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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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3日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9—51条
吹牛真的要上“税”——诉讼外自认在知产侵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引言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或权利人实际损失的精准计算始终是司法实践的难点。尤其在数字化营销时代,侵权人通过虚构交易数据(如刷单)、夸大宣传等手段制造虚假销售记录的现象屡见不鲜。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增加了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如何认定此类“吹牛”行为的证据效力,并在损害赔偿中合理适用,成为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关键问题,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司法实践,探讨诉讼外自认在知识产权侵权损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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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9日

吹牛真的要上“税”——诉讼外自认在知产侵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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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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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3—46条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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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3—46条
中国商标注册制度下的使用义务:法律逻辑、实践困境与改革路径
引言商标作为企业核心的无形资产,是市场竞争中识别商品来源、积累商誉的重要工具。中国自1982年首部《商标法》实施以来,确立了“注册优先”原则,通过注册取得全国范围内的专用权。这一制度在提升市场确定性、促进品牌保护的同时,也催生了“商标囤积”“僵尸商标”等乱象。2019年《商标法》修订首次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纳入规制范围,标志着制度重心从“注册”向“使用”的倾斜。本文从法律逻辑、实践认定、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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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中国商标注册制度下的使用义务:法律逻辑、实践困境与改革路径
商誉的双轨保护: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协同适用
引言:随着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品牌侵权形态呈现出隐蔽性、碎片化、跨平台的新特征。在社交电商、直播带货、跨境代购等新兴业态中,侵权主体往往通过商标淡化、商业标识混淆、流量劫持等手段规避传统商标法规制。在“认牌购物”的消费习惯下,商誉作为市场主体信用的集中体现,已经超越了符号本身,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构建的双轨保护体系,通过"注册确权"与"使用确权"的差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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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

商誉的双轨保护: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协同适用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0—42条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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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0—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