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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中相对不起诉与缓刑的适用情形与条件
一、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与条件
-适用对象与政策导向
-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强调“教育、感化、挽救”,对被诱骗参与、参与时间短、获利较少、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追查的,若情节轻微,一般应当作出不起诉或免予刑罚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在上海的实践中,出现对在校生作出相对不起诉或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例。上述导向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25年7月28日联合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
-典型可相对不起诉情形(结合“少捕慎诉慎押”与公开听证)
-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
-被胁迫、诱骗参与,作用明显次要;
-参与时间短、获利极少,社会危害性低;
-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坦白),积极退赃退赔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
-涉案规模处于低位,如仅提供1张银行卡、流入资金约14万元且已退缴违法所得500元,被认定“情节轻微”;
-证据方面存在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关键事实不清等,依法可作证据不足不起诉。
-办案中常通过公开听证听取意见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常见门槛提示
-“情节严重”的常见量化标准包括: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等达5张(个)/20张等。若未达上述门槛或虽达但综合全案属情节轻微,更易获得相对不起诉的空间。
二、缓刑的适用情形与条件
-法定门槛
-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帮信罪法定刑上限为三年,具备适用缓刑的刑罚基础);
-同时具备: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不满18周岁、怀孕妇女、已满75周岁者,符合条件时应当宣告缓刑。
-司法实践中的有利因素
-从犯、作用小,在链条中地位较低;
-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
-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谅解;
-系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且系被诱骗、参与时间短、获利少;
-具备稳定工作/就学、家庭与社会支持,社区风险评估为低。
-实务中,如在校生参与“手机口”语音中转诈骗,涉案金额38445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亦有行为人涉案185万余元、被判7个月并罚金7000元(未适用缓刑),可见是否适用缓刑与金额、地位、悔罪与风险评估密切相关。
三、办理要点与合规建议
-争取相对不起诉
-及早退赃退赔、争取谅解;尽快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提交在校表现、家庭与社区支持等材料;主动配合追查上游与资金去向;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公开听证提升处理透明度与说服力。
-争取缓刑
-争取从犯/次要作用的认定;全程认罪认罚并落实退赃退赔;提供稳定就学/就业证明与无再犯风险评估;在起诉与审判阶段持续守法合规、与社区、学校或单位形成良性互动。
-风险提示
-切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互联网账号或参与“刷单/跑分”;一旦涉案,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围绕“情节轻微、作用地位、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核心要素制定辩护与合规方案。
注意:以上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与办案要点,非具体法律意见。个案结论取决于全案证据、金额、角色地位、悔罪与风险评估等,建议尽快咨询律师或向司法机关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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