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国家公园法关于保护和管理的规定(二)

2026-02-10 10: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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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对国家公园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关规定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确权登记时应当将国家公园作为独立登记单元。

  第二十四条国家加强国家公园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监测站点的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共享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分布、动态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状况,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

  第二十五条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家公园区域内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及其遗传资源、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特定保护对象分类制定保护和管理目标,开展专项保护。

  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协同保护制度,统筹国家公园区域内自然生态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

  第二十六条国家公园区域内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连通、重要栖息地恢复等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确有必要开展种群调控、树种更新等人工修复活动的,应当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提高生态系统质量。

国家公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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