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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ChatGPT、Midjourney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AI创作内容的著作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难题。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须为"智力成果"且体现"独创性",但AI生成过程缺乏人类作者的个性化选择与安排,其权利主体认定存在争议。
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在"AI文生图著作权案"中作出突破性判决,认定使用者通过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体现个性化表达,享有涉案图片著作权。然而该判决仅针对特定情形,对于纯AI自动生成内容,多数司法实践仍倾向于否定著作权属性。
现行法律体系面临技术迭代冲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尚未将AI生成内容纳入保护范畴,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仅规定"尊重知识产权",未明确权利归属。学界存在"工具论"与"代理论"之争:前者认为AI仅为创作工具,权利归操作者;后者主张AI具有类人创造性,应参照法人作品制度设立特殊权利主体。
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人类对AI输出结果具有实质性智力投入时,可认定为著作权客体;纯自动生成内容则纳入邻接权保护,平衡技术创新与公共利益
引用规范性文件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尊重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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