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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涉及劳动者就业权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平衡。我国法律对解除情形和程序设置了严格规范,防止任意解雇。
劳动者单方解除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无条件解除,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的,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严格受限。过失性解除适用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无需支付补偿。非过失性解除限于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须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要求。
违法解除法律责任明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继续继续履行,劳动者履行,劳动者不要求或不能履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特殊保护条款规定,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体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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