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已办理项目参保但未在农民工上岗前办理人员增减参保手续

2026-02-28 10:24:43

973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原则上,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的人员为准。因未及时更新人员增减参保手续,未经报备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是否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当考虑劳动者是否符合项目参保时间、范围,是否实际参与了参保项目的施工,是否可以确定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等因素,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材料依法予以处理,不能简单以工伤人员未纳入参保名单而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也不得仅因建筑企业未及时报送参保人员名单而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入库参考案例“某建筑安装公司诉安徽省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保险待遇案(入库编号:2024-12-3-008-004)”的裁判要旨即认为,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在参保期内,未报备登记职工在该项目范围内发生工伤后,保险经办机构以未报备为由拒绝核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疑专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赔偿办)刘丽君(法答网精选)

工伤保险条例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