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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出现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难以继续合伙的事由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约时,合伙人可退伙。
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可退伙。
当然退伙:合伙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普通合伙人)、企业被吊销执照(法人合伙人)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合伙人自动退伙。
除名退伙: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擅自处分合伙财产、执行事务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违反协议约定等,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除名。
转让财产份额
对内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对外转让: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减资
通过减少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方式退出,需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退回财产份额。定向减资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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