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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如下: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条款明确了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经同意转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出租人承担责任;
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次承租人可能面临腾退房屋等后果。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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