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转租的法律规定

2026-03-08 15:49:29

999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如下: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条款明确了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经同意转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出租人承担责任;

  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次承租人可能面临腾退房屋等后果。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