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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双方当事人及其基本信息
协议应当载明遗赠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信息。如果扶养人是自然人,应当载明扶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信息;如果扶养人是组织,应当载明组织的名称、统一机构代码、住所地等基本信息。
对于遗赠人,作为自然人,只要其本人同意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来解决生养死葬问题即可,与其是否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以及其法定扶养义务人是否同意无关。
对于扶养人,只能是遗赠人的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并非绝对所有的继承人均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此处的“继承人”一般指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因在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间互有法定扶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他们之间无须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解决扶养问题。
在被继承人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希望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是可以的。
例如,甲年迈无人照顾,其与子女间矛盾颇深,子女也未对其尽赡养义务,甲与其妹妹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乙负责其生养死葬,甲死亡后遗产由乙继承,是可以的。
(二)扶养人的义务
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承担遗赠人生养的义务,即要求在遗赠人生存期间,扶养人要照料遗赠人的生活,在遗赠人生病时照料就医,遗赠人和扶养人可以合意在协议中载明照料的内容、标准等。
承担遗赠人死葬的义务,即可要求在遗赠人死亡后,扶养人要负责办理遗赠人的丧事,遗赠人和扶养人可以合意在协议中载明丧事的标准等事项。
(三)遗赠人的义务
扶养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即遗赠人有义务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
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中应当根据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合意,载明遗赠人的哪些财产在其死亡后将赠与扶养人。同时,还应当约定遗赠扶养协议生效后,遗赠人不得随意擅自处分已经约定将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
(四)违约责任
与其他合同一样,遗赠人和扶养人可以协商在遗赠扶养协议中载明违约条款,约定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扶养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或者未达到协议所约定的扶养标准,遗赠人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并且不必支付扶养人费用;如遗赠人未经扶养人同意,擅自处分协议所约定其死亡后将赠与扶养人的财产,扶养人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遗赠人支付相应的扶养费用。
举例说明: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村委会负责照料甲的生活和就医,甲死亡后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村委会,村委会按照协议约定派人照料甲的生活和就医,但甲未与村委会协商便将其所有的房屋卖给同村的乙,则村委会可以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扶养费用。
(五)争议解决方式
与一般合同一样,遗赠人和扶养人可以合意在遗赠扶养协议中载明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后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调解方式或者诉讼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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