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7 09: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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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咨询
第三十六条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
有关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
第三十七条实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将宪法和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并动态调整。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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