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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
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未使用“抄袭”的表述,对应的法定概念是剽窃,司法实践中认定网络小说构成抄袭(剽窃)的核心标准,是接触+实质性相似两步法。
关于“接触”的认定,司法实践中采取宽松的推定规则:只要原作品已通过网络文学平台公开发表、连载,处于公众可接触的状态,即可推定被诉侵权人具有接触原作品的合理可能性,无需权利人举证证明侵权人实际阅读过原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则是案件审理的核心与难点,需要将作品中不受保护的“思想”和公有领域元素过滤后,对剩余的“表达”进行比对。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网络小说构成“实质性相似”
著作权法仅保护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不保护抽象的思想、题材、创意、通用套路等内容。先将两部作品的内容从抽象主题到具体细节进行层级拆解,再过滤掉其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最后对剩余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进行逐一对比,若核心独创性表达高度重合,即可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即便两部作品的文字表述不完全一致,但核心情节、人物关系、叙事逻辑、桥段组合等高度雷同,依然会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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