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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怎么办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核心处理严格遵循先修复、后定责、再结算的法定原则,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有法定责任与终身质量责任制。验收不合格的,首先由施工单位按照验收整改意见,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进行返修、加固、返工改建,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施工单位需自行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修复后建设工程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同时还要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过错的,也需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该如何处理
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后续工序施工,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完成返修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严禁未经整改验收合格擅自隐蔽、继续施工。即便后续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此前对不合格分部分项工程擅自隐蔽、违规施工的行为,依然要承担质量责任,同时面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若分部分项工程整改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和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需由原设计单位进行技术核算,出具专项加固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按方案完成补强施工后重新验收,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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