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效力”

2026-03-21 10:01:00

849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拘束力和强制力,亦有解释为合同在法律上的权能和效果。学者们认为,《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第1款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是一个“著名”和“精辟”的论断,既“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一规定确认了合同的强制力,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简而言之,合同效力就是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理解这种法律效力,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法律效力只约束合同当事人自己,不得及于第三人。因此,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对合同当事人的拘束力和强制力,即合同依法成立后,作为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应受合同的约束,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正确行使合同权利,违反合同约定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产生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是指拘束力和对抗力。拘束力表现为,合同以外的任何人不能干涉或侵犯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能非法干涉或阻挠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对抗力则表现在,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事实会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发生影响,如相关的保证人、合同以外的合同受益人,与合同当事人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第三人等。

  在学理上,对于合同效力的理解是有所不同的。一种认为,合同的效力指合同订立后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上的影响,即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另一种认为,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的不同,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影响也不同,即产生不同的效力状态,合同的效力问题是以合同的成立作为前提的。这两种观点前者被称为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统一论”,后者被称为合同与生效的“分离论”。原《合同法》采用了“统一论”,原《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然,该条第2款也对成立与生效作了例外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办理合同批准、登记手续,经批准登记,合同才能生效。

  这种规定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反映我国行政制度改革的趋势,即减少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中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干预,充分尊重作为市场活动主体的公民、法人、经济组织享有订立合同的权利及意愿;减少行政权力对合同的事先审批,通过制定严格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加强对合同的事后监督,保障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承担依法订立合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