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

2026-03-26 17: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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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立法上的平等,二是司法上的平等。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立法上的平等,司法平等就根本没有存在的前提;只有立法上的平等而没有司法的切实贯彻执行,立法的平等也只能是形同虚设。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贯彻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应当着重解决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刑事司法公正。刑事司法公正包括定罪公正、量刑公正和行刑公正。刑事司法公正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刑事法治基本精神的体现。其二,反对特权。在我国,受封建等级观念影响而滋生的特权思想在一部分人头脑中,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头脑中,较有市场。此外,现实生活中多方面因素如知识水平、法制意识和司法人员素质,对司法公正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极大干扰。应当承认,我国司法实践中有违司法公正的特权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在某些时间、某些地方、某些案件中表现较为突出。因此,坚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就必须反对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切实做到司法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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