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新房物业费一般从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算,以《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
一、正常收房
开发商书面通知收房、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业主办理收房手续(签确认书、领钥匙)当日起,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二、逾期收房(业主原因)
已通知收房、业主无正当理由拖延,从通知载明的收房期限届满日起算,由业主承担。
三、未交付(开发商原因)
房屋未达交付条件、延期交房,或未售出,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至实际交付日止。
四、郑州本地规则
郑州非保障房物业费为市场调节价,以合同约定为准;保障房执行政府指导价。空置6个月以上可申请减免,最高不超5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