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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及司法实践来看,“假结婚”骗取入户资格的行为,通常不单独构成“假结婚罪”(我国刑法无此罪名),但行为人在此过程中实施的相关行为,极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刑事犯罪,面临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手段和获利方式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定罪情形:
一、构成诈骗罪(最常见)
如果行为人以“能通过假结婚办理落户”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或者通过假结婚骗取政府拆迁补偿、安置房等利益,且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典型案例:北京海淀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谎称可通过“假结婚”为被害人办理北京落户,骗取41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司法逻辑:行为人虚构事实(如谎称有关系、有渠道),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钱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另一个方向:在浙江湖州的一起案件中,殷某为骗取拆迁安置房,通过假结婚虚增人口,骗取安置房及差价款近5.7万元,同样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安徽蚌埠也有类似案例,被告人通过假离婚、假结婚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如果行为人并未真正办理结婚登记,而是通过伪造结婚证的方式办理落户,则构成此罪。即便办理了真实结婚登记,但为了满足“夫妻投靠需满一定年限”的要求而伪造了结婚时间,也属于伪造证件。
·典型案例:张某为落户北京,通过中间人樊某介绍,与北京户籍的魏某约定“假结婚”。为了规避“结婚需满三年”的规定,张某通过街边小广告伪造了结婚证,将登记时间提前三年,成功办理了落户。法院最终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或拘役(樊某有期徒刑8个月,张某、魏某拘役5个月)。
·关联案例:天津蓟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刘某某等人为不符合条件的外地客户伪造结婚证办理落户,同样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三、可能构成行贿罪或受贿罪
如果“假结婚”过程中涉及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办理落户,还可能构成行贿罪、受贿罪或滥用职权罪。不过,实践中这种情形相对较少,一旦查实,公职人员会受到更严厉的追责。
四、特别法律风险提示
司法实践中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1.法律上没有“假结婚”:只要在民政局登记,就是法律上的真实婚姻。海淀法院法官明确指出:“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结婚’之说,进行婚姻登记即是建立了婚姻关系,双方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就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假结婚”期间产生的财产混同、债务连带、继承等问题,都是真实且难以反悔的。
2.“夫妻投靠”落户本身不违法,但造假就违法:如果双方是真实结婚且符合政策年限,那么通过夫妻投靠落户是合法途径。但若以落户为唯一目的、双方并无共同生活意愿,且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伪造材料、虚假承诺、行贿等行为,就会触碰刑事红线。
总结
假结婚骗取入户资格本身不是罪名,但伴随该行为的“骗钱”“伪造证件”“行贿”等行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根据行为人具体实施了什么违法行为来定罪:
·如果是为了骗他人钱→诈骗罪
·如果是为了骗政府补偿→诈骗罪
·如果伪造了结婚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如果收买了公职人员→行贿罪/受贿罪
一旦涉及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各地标准不同,通常为3000元至5000元以上),或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即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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