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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辆出租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赔偿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根据车主是否有过错来确定赔偿主体。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保险公司赔付:
交强险赔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会在限额内优先赔付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即使租车人存在无证、酒驾等情形,交强险也需先赔,但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租车人追偿。
商业险赔付:若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且租车人无酒驾、无证驾驶、逃逸等商业险免赔情形,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租车人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事故损失超出保险赔偿范围,或因租车人存在酒驾等商业险免赔情形,导致商业险不予赔付,租车人需承担剩余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残疾)、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若造成死亡)等。
车主赔偿:若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主明知车辆刹车失灵却未告知租车人,或明知租车人无驾驶资格仍将车出租,此时车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此外,若事故中有多方过错,按照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赔偿责任,赔偿顺序通常是先由交强险赔付,再由商业险赔付,最后由责任人承担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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