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定(二)

2026-04-09 10:59:46

942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省、市、县、乡依法建立健全河湖长制、林长制。各级河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江河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各级林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进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环境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