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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实体经济低迷。市场难度变大,企业利润大幅下滑,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造成劳资矛盾愈加突出,因此,普通劳动者为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劳动仲裁”的数量与日俱增。
“劳动仲裁”属于前置程序,此类案件不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今年,我办理了几起“劳动仲裁”的案件,比如工伤赔偿、拖欠工资、恶意调岗等等。因为策略得当,以上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最大限度为当事人取得了赔偿。根据办案的经验,此类案件可以按照以下两个方向办理。(一)对于劳动关系明确的案件,比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此类企业都相对比较正规,往往此类企业都是威胁、恐吓员工,该给的补偿推诿、拖延、一句话,就是不给。没说的,准备好所有证据,直接劳动仲裁,员工个人一般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这时候,委托一位专业的、负责任的律师,将非常必要。专业的律师,对于当事人取得最大限度的赔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第二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劳动者发生事故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样,发生事故,赔偿全是企业自己承担。因此,企业或者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推诿、拖延时间超过工伤认定期。受伤员工维权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笔者今年就办了三起这样的案件,这三起案件采取了不同的策略,不同的诉讼技巧,但是,异曲同工,都为伤者最短时间内,争取到最大限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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