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梳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规定

2026-04-17 11:04:29

909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国家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十三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十四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生态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依法参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