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时签的连带保证,有效吗?

2026-04-22 10: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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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某的儿子小吕于2002年10月5日出生。2020年3月10日,吕某为购车与甲公司签订《购车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吕某尚欠车款达五十余万元,吕某在合同落款购车人处签字,小吕在合同落款担保人处签字。

  合同签订后,车辆交付给吕某运营,但吕某未按约定付款,甲公司便将吕某和小吕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吕某承担付款责任,小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吕签订该合同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判决其就该次所签订的保证不承担保证责任。

  未成年时签的连带保证,有效吗?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

  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签订的连带保证合同一律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

  连带保证需承担巨额债务风险,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通常损害其利益,即便有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合同也对未成年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3.特殊情况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连带保证合同可认定有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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