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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认定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我国刑法规定,其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不予追究。至于“可以不予追究”,并非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此外,对于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域外犯罪的,不论其所犯之罪是否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该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该法予以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条规定表明我国拥有司法主权,又从实际情况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避免使被告人员受过重的双重处罚,因而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较为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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