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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处理
《刑法》第7条第1款的内涵。本款是我国现行刑法的属人管辖权的具体规定。根据该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所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也就是说,根据属人原则,我国对所有的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一切犯罪行为,均享有刑事管辖权,而废除了过去从罪名上对属人管辖权所作的限制。《刑法》第7条第1款但书规定“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说明,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所规定之罪的,按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时,一般不予追究。上述规定,有力地捍卫了我国的国家主权原则;同时,也留有余地,考虑到了属人原则在具体适用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复杂情况。因此,在主张刑事管辖权的前提下,对这类案件如果不予追究更符合实际情况,我国司法机关依法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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