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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水浒天下传,世人皆知大名府。《水浒传》位列四大名著之一,影响深远,塑造了一个个性格鲜明的历史人物。其中“斗杀西门庆”的桥段,被影视剧一次次搬上银幕,引起了我们深深的思考。斗杀西门庆的故事,大家都耳熟能祥,其中的是非经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不便评说。潘金莲本生的貌美如花,也是一个苦命之人,对命运也进行了抗争,但是,红颜薄命,最后香消玉殒,身败名裂。此事如果放在现在,潘金莲、西门庆、王婆、武松这几个人将要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呢?
首先,潘金莲与西门庆属于通奸行为,虽为道德所不齿,但是没有触犯刑法,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因他们奸情败漏,西门庆依仗自己身负武功,一脚踢伤武大郎,构成故意伤人罪。俗话说:自古奸情出人命,他们不应该因奸生恨,又恐惧武松报复,合谋毒杀武大郎,构成故意杀人罪,尤其此事在社会影响恶劣,手段残忍,应该判处死刑。
王婆,其实在整个事件中,这是个最可恨之人。其在现代社会,应该属于教唆犯,但是,按照现代法律,应该是不会被判死刑,如果找个优秀的刑事律师进行辩护,或许,刑期很轻。
武松,英雄武二郎,为兄报仇,杀死潘金莲与西门庆。县太爷和师爷同情武松,西门庆已死,舞动笔墨,把此事写成武松与西门庆斗殴,失手将西门庆杀死,换句话说,武松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了有期徒刑。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武松杀死潘金莲与西门庆两人,虽是为兄报仇,但是,按照现代刑法,恐怕会判死刑。
纵观全案,西门庆与潘金莲肯定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可是,武松与王婆,按照现代的刑法,可能两人的结果与广大民众的朴素感情相违背,产生使人“意难平”的法律争论热点。
法律与道德,情与理、情与法,法律规定与大众认知,将不同程度发生碰撞,如何兼顾?以上因素,将是立法者、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大众一个永恒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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