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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闪婚花29万,打官司却输了?广西高院这起案例,给所有想“花钱买婚”的人敲警钟
相亲两天就领证,为了这场“闪婚”,男方前后花了29万元,包含婚介费、彩礼、各类红包。婚后数月,男方夫妇以“费用过高”起诉婚介所,没想到一审赢了、二审输了,就连再审申请也被广西高院驳回。这场反转不断的官司,藏着婚介收费、彩礼赠与的关键法律常识,今天一次性讲透。
一、案情回顾:两天闪婚,29万花出去
2024年5月,广西柳州的小东(化名)经人介绍,在当地一家婚介所认识了小艾(化名),两人都有结婚想法。
5月21日:首次相亲,一拍即合;
5月22日:小东按婚介所经营者覃某要求,扫码付2万元定金,签了婚介服务合同;
5月23日:仅相亲2天,两人火速领证结婚。
同一天,小东按覃某要求,陆续转了多笔款项:
12.2万元:婚介服务费;
11.8万元:给女方小艾的彩礼;
3万元:给覃某的红包(2万现金+1万微信转账);
5000元:给小艾的红包;
另有1000元:婚介红娘莫某收的小艾红包。
事后小东出具承诺书,确认自愿支付婚介费、彩礼共24万元,加上额外5万元(定金+红包),这场闪婚总计花费29万元。
婚后没几个月,小东和小艾后悔了,认为婚介费等费用“明显过高”,把婚介所、覃某、覃某某、莫某一并告上柳州柳江区法院,要求退款。
二、官司反转:一审退5.5万,二审全驳回,再审也失败
1.一审:支持部分退款,判退5.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婚介所确实促成两人领证,完成了婚介服务,有权收合理费用。但合计17.8万元的服务费、定金、红包,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判决覃某退还小东5万元“多收的婚介服务费”;
判决覃某退还小艾5000元红包;
判决红娘莫某退还小艾1000元红包。
2.二审:全面逆转,驳回退款诉求
覃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关键查明两个事实:
5万元是代收代付:覃某收取的5万元(含定金、部分红包),不是自己的服务费,而是代男方小东的介绍人吴某、曾某收取的费用,且收到钱后立刻全额转给了介绍人,自己没从中获利;
5000元是自愿赠与:小艾给的5000元红包,没有证据显示是覃某索要,是小艾为表感谢自愿赠与,属于合法赠与行为。
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退款判决,驳回小东、小艾的全部退款诉求(仅维持莫某退1000元的判决,因莫某未上诉)。
3.再审:广西高院驳回申请,维持二审判决
小东、小艾仍不服,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审查后,认定二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驳回再审申请,这场耗时许久的官司,以男方夫妇败诉告终。
普法解读:3个核心法律问题,一次性讲清
1、婚介费“过高”,能要求退款吗?
很多人以为“收费离谱就能退”,但法律上看,婚介服务费是否该退,关键看3点:
合同是否自愿签订:本案中小东是成年人,自愿签合同、付费用,承诺书也明确“自愿支付”,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
服务是否完成:婚介所的核心义务是“促成相亲、达成结婚意向”,本案中两人成功领证,婚介服务已完成,有权收取约定报酬;
“过高”不能随口说:法律没有统一的婚介费标准,但如果是代收代付的费用(如本案5万元介绍人费用)、或明确约定的费用,不能以“过高”为由要求返还;只有超出合理市场价格、且未提供对应服务的高额收费,才可能被认定不合理。
2.红包到底是“赠与”还是“可退费用”?
本案中5000元红包不退,核心是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不能随意撤销:
法律规定:自愿赠与的财物,交付后所有权转移,除非有法定情形(如被欺诈、胁迫),否则不能要求返还;
本案关键:5000元红包是小艾主动给的“感谢费”,覃某没索要,也没附加条件,属于无偿赠与,法院不支持返还。
3.代收代付的钱,能要求中介退吗?
本案中5万元不退,因为是代收代付:
法律逻辑:如果中介只是“中间人”,受他人委托收钱,且收到后全额转给实际收款人、自己没获利,那么这笔钱的性质是“委托代收”,不是中介的服务费;
本案事实:覃某有介绍人的授权委托书,转账记录也证明钱全额转给了介绍人,自己没留一分,自然不用退。
四、律师提醒:避开“闪婚高消费”陷阱,记住这4点
1.婚介合同要细看,收费明细写清楚
签合同前,务必让婚介所列明每笔费用的用途(服务费、介绍费、彩礼、红包等)、收款方、是否代收代付,口头承诺不算数,白纸黑字才有效。
2.大额支出留凭证,备注用途防纠纷
转账时备注“婚介服务费”“彩礼”“代收介绍费”等,保存聊天记录、转账截图、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一旦打官司,这些都是关键证据。
3.警惕“闪婚高价收费”,理性看待婚姻
婚姻是感情结合,不是“金钱交易”。最高法明确:婚介所以“闪婚”为名收取高额费用,违背公序良俗,但若双方自愿、服务完成,法院不支持随意退款。别被“快速结婚”冲昏头,盲目花大额钱财。
4.赠与红包需谨慎,自愿给付难追回
给对方或中介的红包,没特殊情况(如被索要、欺诈),视为自愿赠与,交付后不能反悔要求返还,别把“赠与”当“可退费用”。
五、总结
这场29万闪婚官司告诉我们:法律不保护“冲动消费后的反悔”,也不纵容“借婚姻敛财”,更不否定“合法的婚介服务和赠与行为”。婚姻的核心是感情,不是金钱堆砌;婚介服务的价值是匹配缘分,不是漫天要价。理性对待相亲、谨慎支付大额费用,才能避免“人财两空”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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