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不正当男女关系下的转账,原配是否都能要回?

2026-05-12 13: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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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6月13日审结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丈夫婚内两年多给陌生女子累计转款138万余元,离婚后原配起诉第三者要钱,一审按婚内出轨情人赠与判返还,二审直接翻盘,定性为嫖娼嫖资,一分不用退,还把违法线索移送了公安。

  同样是婚内给婚外异性大额转账,结局天差地别,核心就卡在一个关键点:到底是婚外情人出轨,还是有偿嫖娼交易?

  一、一审简单定性:只要暧昧聊天,就认定是出轨赠与

  原配的起诉,认为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转给外人,明显婚内出轨、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偿赠与,理应全部返还。

  一审法院也是这个思路:

  两人长期微信频繁聊天,还有“宝贝”“老公老婆”这类暧昧称呼,也有节日红包,直接认定双方是婚外情人出轨关系,转账属于出轨赠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111万余元。

  二、二审深挖实质:撕开暧昧外衣,认定不是出轨是嫖娼

  第三者坚决不服上诉,全程咬死一点:我们根本不是情人恋爱,就是明码标价的性交易,所有转账都是嫖资。

  二审法院结合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流水、欠条内容,层层剥开表象,精准区分出轨情人和嫖娼交易的本质区别:

  1.相识起点完全不一样

  出轨情人大多是工作、生活慢慢相识、日久生情;

  本案两人一开始就是网络招嫖结识,第一次见面开房就当场付费,从源头就是交易,不是感情交往。

  2.相处模式完全不同

  真正婚外情人是双向主动关心、互相牵挂、自愿付出;

  而本案全程只有男方主动联系,女方从不主动问候、从不维系感情,全程被动接单、应付敷衍,没有半点情人之间的走心交往。

  3.金钱逻辑是最大分水岭

  情人出轨:金钱是自愿赠与,不会明码标价,更不会先交钱再见面;

  嫖娼交易:先付款再服务,不谈钱不办事,聊天里直白写明“要服务先付钱、不可以到付”,完全是买卖规则。

  更关键的是:男方还多次给女方出具拖欠服务费的欠条,情人之间绝不会算得这么清、还打欠条欠“感情费”,这是典型嫖资欠费特征。

  4.暧昧称呼只是交易套路

  二审法院认为聊天里的“老公、宝贝”只是性交易行业的常规话术和伪装手段,就像KTV陪唱也会叫亲密称呼,不能单凭几句暧昧话,就认定是出轨情人关系。

  三、判决结果:嫖资≠出轨赠与,原配一分也要不回

  中院最终定论:

  抛开表面暧昧话术,看实质行为、金钱规则、相处模式,双方不是婚外出轨情人,而是卖淫嫖娼非法交易,138万转账除去合理车款、共同消费外,其余全部属于嫖资。

  1.撤销一审返还钱款的判决;

  2.驳回原配全部诉讼请求,嫖资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支持追回;

  3.双方涉嫌卖淫嫖娼治安违法,线索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追责。

  四、因此不正当男女关系下的对外转账,原配到底能不能够要回来,要区分情况讨论

  1.婚内出轨包养赠与

  双方以恋爱、同居、维系情人关系为目的,无偿大额转账,没有明码标价、没有先付费规则,原配起诉有权全额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2.嫖娼有偿交易嫖资

  明码标价、先付钱后服务、按次/按天收费、有欠费欠条、女方不投入感情只做交易,属于非法嫖资,法律不保护,原配也起诉也要不回来。

  3.法院裁判核心原则

  不被微信暧昧称呼、甜言蜜语迷惑,不看表面话术,只看实质关系和金钱逻辑:

  是走心的感情出轨,还是走钱的有偿交易,决定了这笔钱能不能追回、要不要被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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