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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如下:
管理和处分财产对破产财产进行统一管理、变价处置,包括资产拍卖、应收账款清收、财产权属纠纷处理等,处置过程需符合法定程序,处置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批准。代表债务人参与法律程序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包括主张债权、应对诉讼、参与调解等,维护债务人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根据破产程序推进需要,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通报清算工作进展、提交财产处置方案、分配方案等供债权人表决。履行法院认为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除上述法定职责外,管理人需完成法院交办的与破产程序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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