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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武某职务侵占案,律师解析赃款打赏认定与处置规则
文/刑事律师刘律师
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财务人员利用岗位职权铤而走险,私自侵占公司巨额资金,除了日常挥霍、参与网络赌博外,越来越多人将赃款投入各大直播平台进行高额打赏。很多受害企业十分疑惑,员工非法侵占得来的钱财已经用于直播打赏,这笔钱还能追回吗?今天我结合真实生效判例,为大家理清其中法律逻辑。
关键词:职务侵占罪、涉案赃款、直播平台打赏、赠与、资金追缴
一、案件完整经过
涉案人员武某,曾任职泰山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银行出纳,手握公司资金流转核心权限。在自身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前提下,武某盯上公司账户资金,凭借自己掌管公司转账、复核U盾以及账户密码的便利,在2015年5月至2019年9月长达四年时间里,先后268次私自划转公司资金至个人名下,累计侵占金额高达1.1857亿元。
巨额侵占资金被武某肆意挥霍,主要流向网络赌博充值渠道,同时还在多家直播平台进行大额充值打赏,剩余少部分资金用于购置房产、车辆、商业保险等个人及家庭消费。
为长期掩盖自身犯罪行为,武某多次采取手段规避单位核查,先后23次小额转回部分资金应对日常账目核对,还私自编制虚假银行余额调节表蒙骗上级,以此隐瞒巨额资金流失事实。直至账目漏洞彻底暴露案发,依旧有1.047亿元侵占资金未能归还受害企业。
二、案件审理判决结果
该案经由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相关审理机构审理完毕,于2023年5月8日作出(2021)鲁0902刑初431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武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
责令被告人武某向被害单位泰山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赔未归还资金1.047亿元。
判决下达后,武某并未提起上诉,相关公诉部门也未提出抗诉,本次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三、案件核心争议与审理观点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武某利用非法侵占的公司钱款,在直播平台进行的高额打赏资金,是否能够依法追缴并返还受害企业?
审理机构经核查确认,武某在两大直播平台累计充值打赏金额分别为175.59万元、1732.64万元。从实际使用场景来看,普通用户观看直播内容,并不会因为是否进行打赏受到限制,直播平台以及主播并未向打赏人提供与之高额金额相匹配的合理对等服务。
据此认定,武某的直播打赏行为不属于正常消费交易,本质上属于无偿赠与行为,直播平台属于无偿获取涉案非法赃款。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规定,行为人将赃款进行转让、赠与等处置行为,若第三方无偿获取涉案财物,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进行追缴。综上,武某所有用于直播平台打赏的涉案赃款,全部纳入追缴范围,依法追回后返还受害企业。
四、本案核心裁判要点
网络直播场景内,观众是否打赏不影响正常观看权限,平台无合理对价服务,大额直播打赏在司法认定中判定为无偿赠与行为;
行为人使用非法侵占所得赃款进行直播打赏,区别于合法自有财产民事赠与行为,此类涉案资金不受法律保护,相关部门可依法全额追缴,全力保障受害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五、相关法律条文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第三人无偿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六、案例相关信息索引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5-1-226-005
一审审理单位: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案号:(2021)鲁0902刑初431号
七、律师普法提醒
作为专职处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律师,在此提醒各大中小企业,财务出纳、资金管理等核心岗位,是职务侵占类案件高发岗位,企业一定要完善内部财务管控制度,实行资金权限分离、双人复核转账流程,定期开展财务账目审计排查,从源头杜绝内部人员侵吞公司资产的风险。
同时告诫所有职场从业者,切勿贪图一时私利,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无论赃款用于赌博、消费还是网络直播打赏,最终都会受到严厉刑事处罚,名下非法处置的赃款也会被依法尽数追缴,最终落得身陷牢狱、一无所有的结局。
受害企业遭遇员工职务侵占案件后,可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固定证据,同步申请涉案赃款追缴,最大程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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