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对方要走的钱财,分手后还能不能要回来?

2026-05-25 1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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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讲一个我经手的真实案例。

  孙先生和李女士,2020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2021年确定恋爱关系。两人奔着结婚去的,双方父母也一起商量过条件:孙先生帮李女士还掉55万房贷,李女士搬到孙先生的城市一起生活,然后去领证。

  2021年8月,孙先生一次性转账55万给李女士。结果钱转过去了,李女士却一直没有搬过来。两个人长期异地,感情慢慢淡了,2022年4月正式分手,最终也没结上婚。孙先生催了好几次要钱,李女士就是不肯退。

  另外,恋爱期间孙先生还零零散散转给李女士68万多。

  办案时我们发现,如果以“撤销赠与”来起诉,时效已经过了,败诉风险很大。所以我们换了个思路,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庭审中,李女士辩解说:这不是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已经达成了,不用还。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先生和李女士之间既没有合同,也没有借贷关系,唯独这笔55万——数额、用途都和普通转账不一样,是双方父母商定的、以结婚为条件的钱,应当认定为彩礼。

  考虑到彩礼数额、李女士辞职、最终没领证等因素,法院酌定李女士返还53万。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后李女士也把钱打给了孙先生。

  记住: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和日常小礼物不一样,分手后是可以要回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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