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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并非简单的“上诉”,其材料要求比一审、二审更为严格。只有原审当事人或权利承继者,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方可申请。
为确保您“一次办成”,请严格按照以下清单准备材料:
一、核心材料清单(必须项)
1.再审申请书
份数要求:份数=被申请人人数+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2(法院留存+档案)。
内容要素:必须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审法院名称及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事由(必须写明《民事诉讼法》第几条第几款)、事实与理由。
签名/盖章:自然人需亲笔签名并按手印;法人需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法人/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效裁判文书
必须提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特别注意:若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通常也需要一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
4.送达地址确认书
需单独填写一份,用于法院后续联系您。
二、关键证据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1.原审证据: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2.新证据(如有):若以“有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必须提交该证据。
份数:需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标准:必须是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且足以推翻原判决。
三、委托代理材料(如需代办)
若委托律师或亲属办理,需额外提交:
1.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写明“代为申请再审”的权限及起止期限。
2.代理人身份证明:
律师:律所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亲属: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
四、避坑指南(别白跑)
电子文本要求:目前多数法院(尤其是高院、最高法)要求提交光盘,内含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的Word可编辑文档及所有材料的PDF扫描件。
时间窗口:申请再审通常需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若有新证据等特殊情况,自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不得申请的情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如选民资格、宣告失踪)的案件,不可申请再审。
建议:由于再审审查标准极高,建议您准备好材料后,优先通过原审法院提交,或直接联系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立案庭确认最新的电子化提交方式(如微信小程序或在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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