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裁判要旨
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被告人系在厮扯过程中进入的自诉人家,不具备本罪所规定的强行闯入条件。
案例索引(2021)陕0302刑初170号
基本案情
自诉人与被告人系楼上楼下邻居关系,双方因噪音问题经常发生矛盾,并多次报警。2020年1月2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白某1、白某3身穿睡衣、脚踩拖鞋下楼来到自诉人王某1、王某2家门口,敲门就噪音问题进行交涉,期间被告人白某1扯断自诉人安装在家门口的监控视频线,被告人白某2也下楼来到自诉人家门口,自诉人家门打开后,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厮打,厮打行为从门口持续到室内,后被告人白某1、白某2、白某3离开,自诉人王某2报警。
法院认为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未经住宅权人同意又没有法律根据,不顾反对、劝告或阻拦,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本案中,从事情的起因来看,根据监控视频中被告人白某1、白某3的穿着及自诉人王某2陈述中提到的白某3用手将白某1、白某2拦在门外,让不要动手等细节可知,被告人下楼找自诉人是为了协商噪音问题,不具有非法侵入住宅的故意。
其次,根据自诉人王某1的陈述,门是她自己不慎打开的。
再次,从被告人进入自诉人家的过程来看,根据自诉人王某1、王某2的陈述,被告人白某1、白某2、白某3的供述,双方的厮打行为从门口开始一直持续到屋内,三被告人系在厮扯过程中进入的自诉人家,不具备本罪所规定的强行闯入条件。故三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三被告人无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白某1无罪。
被告人白某2无罪。
被告人白某3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时,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