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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定西、陇西、漳县、通渭、渭源等地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我经常遇到当事人急匆匆跑来找我:“李律师,我在交警队签了‘一次性了结’的协议,现在发现骨头里还有钢板没取,后续还要做康复,对方不给钱了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我必须给大家提个醒:交警队调解时,千万别轻易接受“一次性了结”!除非你把这笔账彻彻底底算清楚了。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很多伤情是有潜伏期的。比如骨折、韧带损伤,刚出院时看着没事,但后续可能需要二次手术取钢板,或者留下后遗症需要长期康复。如果你在伤情还没稳定、后续治疗费还没明确的情况下,就签了“一次性赔偿XX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协议,那后续再想翻盘要钱,比登天还难。
那么,如果确实想在交警队调解,调解书里必须把这5项赔偿白纸黑字写清楚,少一项都可能让你吃哑巴亏:
第一,已发生的医疗费。包括住院费、门诊费、检查费等,必须明确是由对方承担还是已经包含在赔偿总额中。
第二,误工费。误工时间不能凭感觉,要根据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来确定,调解书里要写清误工天数和每天的赔偿标准。
第三,护理费。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如果医嘱写明需要护理,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和护理标准都要写进调解书。
第四,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两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调解书里最好注明“根据医嘱建议,营养期为XX天”。
第五,也是最关键的——后续治疗费。如果你体内还有钢板、钢钉,或者医生明确说后续还需要做祛疤手术、康复治疗,这笔钱必须在调解书里单独列出来。你可以选择“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或者“经鉴定后由对方一次性支付”。千万不要在没写后续治疗费的情况下,就签了“一次性了结”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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