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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追到《低智商犯罪》毛宏伟利用出租车抢霍正藏有编钟和尸体的行李箱,聊一聊其中的法律问题。
一、原版真实剧情简述
霍正杀掉刘背,将尸体和偷来的最小编钟一并装进行李箱,拦下毛宏伟的出租车,把行李箱放进后排,打算绕到车辆左侧车门上车。毛宏伟看箱子很重,误以为里面是现金,趁霍正还在车外,直接开车带着行李箱逃离。
二、定性:成立抢夺罪既遂,不构成抢劫罪
1.为何排除抢劫罪
抢劫罪的核心构造是先对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压制反抗的手段,再当场取财,必须同时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双重法益。毛宏伟全程没有推搡、恐吓、拖拽霍正,没有任何针对霍正人身的强制行为,只是单纯利用霍正人在车外、毫无防备的空隙开走车辆,不存在压制他人反抗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2.为何成立抢夺罪
抢夺罪行为模式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作用力仅作用于财物本身。行李箱连同内部价值极高的编钟,属于霍正当下实际管控、占有的财物;毛宏伟主观具有非法占有贵重财物的故意,客观趁其不备公然将财物带走,满足抢夺罪全部客观、主观要件。
3.抢夺赃物(编钟)仍构成抢夺罪既遂
①刑法保护事实占有,禁止私力黑吃黑
财产犯罪不仅保护财物合法所有权,也保护客观事实上的占有秩序。即便霍正手中的编钟是盗窃所得赃物,其当下对行李箱、编钟具备紧密、现实的事实占有;法律不允许普通人通过抢夺、盗窃等私力手段强行夺取他人占有的赃物,公权力追缴才是合法途径,“黑吃黑”同样成立侵财犯罪。
②赃物属于抢夺罪适格犯罪对象
编钟具备极高经济价值,属于刑法意义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公私财物,不因来源是赃物就丧失财产属性。毛宏伟主观明知箱内是值钱财物,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客观趁霍正不备公然开走出租车带走行李箱,完整实施抢夺实行行为。
3.既遂标准不受赃物属性影响
抢夺既遂采用控制说,只要财物脱离原占有人支配、行为人建立新的实际控制即既遂,和财物是否为赃物无关。毛宏伟驾车带走行李箱时,霍正当场彻底丧失对编钟的管控,毛宏伟已排他性控制赃物;即便后续发现尸体心生恐惧、丢弃赃物,也仅属于既遂后的事后处置,不回溯否定既遂状态。
三、假设如果这个箱子里面没有编钟,只有尸体,则客观层面无法成立抢夺既遂
抢夺罪保护财产权,犯罪对象必须是具备经济价值、受财产犯罪规制的公私财物。尸体不属于财物,不受抢夺罪保护;只剩普通行李箱箱体,价值低廉,达不到抢夺罪“数额较大”刑事立案标准。司机仅有抢夺钱财的主观故意,客观不存在可供侵夺的目标财物,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抢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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