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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资纠纷犯罪、80年代视同工龄)
一、企业职工(国企/集体企业,绝大多数地区执行此口径)
1.档案里有正式开除厂籍处分(关键)
依据(59)内人事福字740号、劳社厅函〔2001〕44号:
80年代全部视同缴费年限直接清零,不再认可;只保留社保改革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服刑时间段一律不算工龄。
劳资纠纷类刑事犯罪,只要单位作出开除决定,社保部门一律切断连续工龄,视同工龄不予认定。
2.只有解除合同、除名,没有“开除”书面文件
劳动关系仅终止、未给予开除处分:80年代视同缴费工龄原则上可以保留,不会被清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只要判刑+开除公职:所有视同缴费年限(含80年代工龄)全部清零,没有例外。
三、两条铁律全国统一,没有地域差别
1.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永远不会清零,前后合并累计计算(人社建字〔2019〕11号);
2.坐牢服刑的这一段时间,既不算视同,也不算实际缴费。
四、你这种劳资纠纷案件实操要点
1.先调取人事档案,重点核查:有没有《开除处分决定书》。
-有开除:视同工龄基本无法认定;
-无开除,仅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书面申请认定80年代视同缴费年限,复议、行政诉讼胜诉概率很高。
2.法律抗辩:
《社会保险法》没有规定判刑可以剥夺视同缴费权益;老工龄政策只针对“开除人员”,不能对未开除人员一刀切取消视同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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