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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结婚时,女方提出要在男方名下的房产证上加上其名字,这事估计不少有儿子要结婚的家庭都碰到过,也让男方父母头痛不已:加上吧,怕万一不久双方离婚的话,这套房的一半就归女方了;不加吧,那这个婚还结不结?那么,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离婚时对方真的能分走一半房产吗?未必。先来看看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后果。一般来说,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就相当于将这套房子的部分份额赠与给了对方,该套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鉴于房产自身的特殊性,即购置一套婚房往往需要一个家庭举全家之力甚至四处借债才能购买下来,若仅仅是因为加上了对方的名字而在离婚时便轻而易举的分走一半,尤其是那些闪婚闪离的,无疑是对男方家庭的一次合法“劫掠”。这是极其不公平的。好在这种现象已受到法律的约束。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对此种情况下房产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该规定的内容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也不管是只是约定加名还是已经完成了加名的登记手续,在离婚时双方对房产的归属有争议的,可以先行协商如何分割该房产;
2、双方协商不下的,如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原产权人对离婚无重大过错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原产权人所有;
3、在判决房屋归原产权人所有时,法院还会结合房产加名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及离婚时房子的市价等诸多因素,来确定获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4、在特定情况下原房屋产权人可以依法撤销该加名行为,如被加名人有欺诈、胁迫、严重侵害原产权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行为的。总结下来,在房产证上加名后离婚时能分得多少房产份额或者多少补偿,取决于双方婚姻的存续时间、加名的目的、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的大小等诸多情况,而不是一律平分。如是闪婚闪离的话,加名的人能得到的补偿会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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