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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犯罪!警惕交易里的合同诈骗罪刑事红线
不少经营者分不清商事违约与刑事诈骗,以为合同延期履约、拖欠货款只是民事纠纷,殊不知刻意虚构条件骗取款项,会直接触碰合同诈骗罪的刑法高压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单位资质、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虚假担保、无履约能力却诱骗对方付款,或是收取财物后逃匿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按照立案标准,个人骗取财物满2万元即达到刑事追诉门槛。
实务中高发的涉案情形包括:用空壳公司签大额供货合同、伪造项目批文承接工程、拿虚假产权证明做抵押借款、收预付款后关停公司失联。很多人误将“拆东墙补西墙”的滚动履约当成正常经营,一旦资金链断裂,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极易被司法机关认定。
需要明确的是,单纯经营亏损、客观无力履约属于民事违约,可走仲裁、诉讼追责;但事前便无履约打算、刻意编造谎言套取资金,便从商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企业签约前核验对方工商、资质、担保凭证,签约后留存履约沟通记录,既能防范被诈骗的风险,也能避免自身不慎踏入刑事误区。
商事交易讲究诚信底线,分清违约与诈骗的法律边界,既是保护企业财产安全,也是经营者不可逾越的刑事风控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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