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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辞退员工”,这种辞退属于企业合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认定标准很严格。一、员工主张违法解除
实际仲裁和诉讼中,证据效力分不同层级。
仲裁与法院往往会直接采信效力最强的那一种,公司加盖公章的纸质辞退通知书或是正式的电子文件。
公司负责人与HR发的文字辞退聊天记录,内容需清楚直接,模棱两可的记录无法作为单方辞退的依据。
没有有效书面或明确文字记录的口头辞退,员工正常上班考勤,不主动提出离职,也不签署自愿离职申请,避免维权处于被动状态。
二、公司合法辞退的举证要点
1、合法有效的岗位职责认定
认定员工严重失职的前提是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公司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还应该提前向员工进行公示。
没经过民主流程、未进行公示的制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能将其作为辞退依据。
岗位职责确认书需要员工自行签字,公司单方面下发员工尚未认可的文件,此类文件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
2、员工存在真实主观失职过错行为
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是由客观方面能力未达到要求,主观方面不存在过错所导致。
受技能、知识的限制,工作态度认真,愿意配合整改、参加培训,可是就是达不到岗位标准,这种情况不能直接将其开除。
法律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要先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依旧不行,才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关系,还得支付N或者N+1的经济补偿金。
严重失职是员工主观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员工明明知道岗位职责和公司制度,却放任风险,甚至默许。
3、失职行为达到法定“严重”程度
不是所有工作失误都算严重失职。
第一是岗位职责的重要程度。如果失误涉及岗位核心职能,直接损害公司核心利益或者公共安全,一般会被认定为严重失职。
第二是员工主观过错的程度。明明知道制度还故意违规,放任损害发生,或者严重疏忽、没尽到基本工作义务,属于严重过错。
第三是行为的次数和整改态度。多次出现同一种违规,经公司提醒、警告后还是不改正。
4、公司产生重大损害或面临重大经营风险
法律没有对“重大损害”规定统一的金额标准,实际中主要参考公司的内部制度。
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里明确重大损害的金额标准。
公司制度没有明确约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以5000到10000元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参考。
5、失职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企业要证明损害是员工个人失职直接造成,员工要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如果损失是公司管理混乱、制度有漏洞、上级审批出错、多人共同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和员工个人工作没有直接关系,不算因果关系。
公司不能把经营风险、管理漏洞造成损失,全推给单个员工。员工已经尽到岗位基本义务,就算有损失,也不能以此为由辞退。
6、辞退流程符合法定程序
就算前面五项条件都满足,辞退程序违法,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程序合规分两步:
公司发现员工可能存在失职情况后,先进行内部调查,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及调查记录,让员工有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二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理由要提前通知工会,如果企业未建立工会,则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大会征求意见,保存好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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