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前夕车企公然引导客户泡水造全损?

2026-07-13 11: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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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风来临前群发的一份所谓“防台风指南”,(是不是PS的,大家自行分辨)。前面居家、行车注意事项都还算正常,可第三条内容,直接击穿了我的忍耐底线:计划全损的旧车,可停泊在易积水位置。全损后如需置换增购,可联系购车热线。翻译得直白一点:趁着台风暴雨,把老车开到低洼积水处,故意泡水制造车辆推定全损,拿到保险公司的高额赔款,再来置换新车。这已经不是擦边话术,是明目张胆引导、教唆客户实施车险保险诈骗。

  为什么现在“泡水造全损”越来越多?

  根源是保额和二手车价严重倒挂

  当前绝大多数家用车投保车损险时,系统给出的承保保额,普遍远高于车辆当下真实二手车残值。一辆开了五六年、市场二手成交价只剩两三万的旧车,车损险保额依旧标注着六七万甚至更高。一旦遭遇台风暴雨、城市内涝,车辆进水达到推定全损标准,保险公司按照保额现金赔付,车主拿到的赔款,远超车子本身的售卖价值。巨大的价差,就是赤裸裸的利益空间。也正因如此,才会出现车企销售在台风窗口期,公开怂恿客户利用天灾制造全损,一边帮客户套现保险金,一边撬动自家新车置换销量。天灾本是意外风险,硬生生被异化成了部分人薅保险公司羊毛的工具,最终损害的是全体车险投保人的共同利益,推高整体赔付成本,最后所有人来年保费一起涨价。更可怕的是,这类借助极端天气的“软性骗保”,隐蔽性极强。雨水是天然的掩护,事后很难精准区分是意外泡水,还是人为刻意停放积水区域,给反欺诈调查带来极大难度,很多案件最后只能无奈按全损赔付。

  我的核心解决方案

  全损事故统一改为实物赔付,掐断骗保动机

  短期之内,车险示范条款、车损险保额定价规则很难一次性大刀阔斧调整,无法从源头抹平保额与二手车价的倒挂缺口。结合多年理赔实操经验,在这里向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各家财险公司,郑重提出建议:针对所有车辆推定全损案件(水淹全损、碰撞全损、火烧全损等),取消现金全额赔付优先规则,统一启用车险法定的实物赔付模式。具体执行规则:车辆出险判定全损后,保险公司不再打现金赔款给车主,而是为客户置换一台同款车型、车龄更短、车况优于出险车辆的合规二手原车,完成保险赔偿履约。这套方案的核心价值:1.彻底根除骗保动力人为制造全损,再也拿不到超额现金。不管怎么刻意泡水撞车,最终只能换一台同级别二手代步车,没有额外套利空间,车企、客户自然不会再挖空心思钻全损空子。2.完全符合保险法理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只弥补车辆使用价值的灭失,不允许投保人通过事故额外获利。实物赔付本身就是车险合同里明确允许的赔付方式,合规、合法,不存在条款障碍。3.长期压降行业赔付率,利好全体车主减少大量人为恶意全损案件,整体车险赔付成本下降,后续车险保费定价会更理性,老实开车、合规用车的普通车主,不用再为少数骗保者买单。4.兼顾消费者基础权益车主原本的用车需求没有消失,只是把现金补偿换成等价车辆实物,日常出行保障不受影响,不会损害正常无过失出险客户的合法权益。

  延伸思考

  别把台风防灾,变成骗保窗口期

  回到最开始那张微信群截图,这件事绝非个例。每年汛期、台风季,各地理赔条线都会批量冒出扎堆的老旧车辆水淹全损,里面夹杂了多少刻意为之,一线理赔人心知肚明。某些车企销售为了新车销量,打保险全损的歪主意,看似是双赢,实则是在触碰《保险法》《刑法》中关于保险诈骗罪的红线。一旦查实教唆、协助客户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相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只在事后费劲反欺诈,更要前置优化赔付规则。现金赔付的便利,换来的是泛滥的道德风险;换一种赔付形式,就能堵住一个长期顽疾。

  A6工作室深耕理赔反欺诈多年,深知保险理赔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但也绝不纵容借天灾谋私利、教唆车险诈骗的行为。车辆全损实物赔付,不是克扣车主权益,是回归保险最本源的补偿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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