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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分为自然人和单位两类主体,前提是拿到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没有履行债务,并且具备失信行为。
1.自然人(个人)
1.普通债务人:民间借贷、交通事故赔偿、彩礼返还、房租欠款、工伤赔偿等民事案件败诉方,有偿还能力却拒不还钱;
2.担保人:连带担保人被法院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到期不履行;
3.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没钱还债,但股东抽逃资金、转移公司财产,法院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列入失信名单;
禁止情形:未成年人绝对不能纳入失信名单;确实无财产、无收入,客观无力还债,一般不列入失信。
2.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及相关责任人
1.有限公司、个体户、合伙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企业本身会被列入失信;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公司欠钱不还,恶意转移资产,法院可以把上述人员一并纳入失信名单,同时采取限高措施。
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会被列为失信
条件1:基础前提
拿到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条件2:存在6种失信行为之一(法定情形)
1.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偿还欠款(最常见情形,有存款、收入、房产车辆,但刻意不还钱);
2.伪造证据、威胁、暴力阻拦法院查封、扣押财物,抗拒执行;
3.虚假离婚、虚假交易、把财产转到亲友名下,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4.法院要求申报个人财产,拒绝申报或者虚报财产;
5.已经被下达限高令,仍然乘坐高铁、住星级酒店,违反限高命令;
6.和债权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之后,无正当理由反悔,不遵守和解约定。
三、不会被纳入失信的4种情况(法定豁免)
1.已经提供足额担保;
2.名下被查封的房产、存款足够还清债务,只是暂时无法变现;
3.确实没有任何收入、资产,生活困难,客观没有履行能力;
4.未成年人,一律不纳入失信名单。
四、通俗举例。
1.租客拖欠房租,法院判决租客付款,租客打工有收入却拒不还款,被列为失信;
2.彩礼纠纷案件,女方被判返还彩礼,刻意把存款转到父母账户,法院追加失信;
3.小工厂欠债,老板把货款走私人微信收款,公司账户没钱,老板本人被上失信名单。
补充区分要点
限高令:只要没还钱就可以限高;失信名单必须有恶意逃避行为才会上名单;
单纯没钱还债,只会限高,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恶意逃避执行,才会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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